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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-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

http://www.ihm.gov.mo/cn/page/index.php?id=82

目的
樓宇塞渠滲漏屬於長期困擾居民的家居環境問題之一。政府現透過跨部門合作,由土地工務運輸局、民政總署、衛生局、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「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」,由房屋局統籌,採取「一站式」方式接受及處理居民的投訴,透過技術、法律以及睦鄰關係等方面協助居民,務求以簡明快捷的處理方法協助居民解決問題。

查詢滲漏水個案進度

房屋局

- 接收居民有關之反映及投訴;
- 協調各部門跟進個案工作;
- 派出人員到現場搜集資料及了解情況;
- 對分層所有人發出呼籲通告,並對其進行協調工作;
- 聯絡民間社團,並適時對外作出回應或回覆;
- 定期提交工作報告;
- 統籌及統一訊息管理,適時向公眾或傳媒溝通,及發放有關處理情況訊息,增加處理工作透明度;
- 持續宣傳「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」、「樓宇管理資助計劃」及「樓宇維修資助計劃」;監察及控制工作時間流程。

土地工務運輸局

- 提供相關圖則;
- 尋找損壞源頭,於30個工作天內提交報告或初步報告,倘若漏水源頭判斷屬非法工程引致時,土地工務運輸局必須對工程發出通告;
- 界定維修責任單位;
- 發出通告限定利害關係人進行維修的時間。

衛生局

- 進行及在需要時更新公共衛生風險評估;
- 根據風險級別向房屋局建議開展處置期限;
- 通告並敦促居民及或管理人自行處理;
- 按照既定準則決定未經業主許可進入私人物業並進行有關程序;
- 隨時向房屋局及其他合作部門提供有關個案的更新資料。

民政總署

- 在衛生局發出危害公共衛生需要進入單位維修情況下,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的技術改善方案,對地下舖位作臨時維修、清潔工作。

法務局

- 宣傳及推廣樓宇業主的權利及義務的相關法例;
- 宣傳及推廣有關簡易訴訟之程序。

民間社團

- 與政府合作對特定業主作深入推介樓宇管理常識,並提供適當的協助。

立案工作
個案由居民直接向房屋局提出或由其他政府部門轉介。如滿足下述情況,個案將納入「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」機制跟進。

- 屬於分層所有權制度下之住宅樓宇及商住樓宇;
- 在樓宇之共同部份或單位內,屬於供排水系統之淤塞或滲漏;
- 已自行尋找維修技工進行初步檢查,但找不出原因;
- 個案被接納後,房屋局透過相關部門提供的資訊和技術分析後,會作出評估及協調,因應其為樓宇之共同部分或屬私人部分而執行相應之協調程序。

業主之維修責任
根據《民法典》及相關法例規定,業主有責任對自身樓宇進行定期維修及保養之工作。

業主拒絕維修引致之責任

- 土地工務運輸局會發出通告,通知相關業主並督促其履行檢修責任外,亦明確利害關係人因不履行維修工作則需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;
- 當明確查明滲漏水問題是涉及惡意地把污水排放,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對有關個案展開處理非法工程的行政程序;  
- 如業主因不進行維修,從而危害公共衛生,政府則可按第2/2004號法律《傳染病防治法》及第81/99/M號法令《衛生局組織職能架構》等之相關規定,進行一些強制措施,以預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之因素或情況。

管理實體之責任

- 由於管理實體是代表全體小業主,對樓宇進行管理,故此,當出現滲漏水問題時,其需要協助尋找滲漏水源頭,協調相關責任人及處理樓宇共同部份之維修。  

於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之建築商、公司及技術員資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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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rights reserved. 上次修改日期:2010年09月11日。